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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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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一般不能,因为月底出口的报关单有可能没有电子数据传到税务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什么行业,税率是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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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直接跟其他抵扣发票一起写总金额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不合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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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看全部回复
都没有收入,结转什么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这张发票税率是1% 查看全部回复
打印机设置的问题,这样的没问题,你不放心可以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Harry老师
您好,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查看全部回复
减半缴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公司不能代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1% 查看全部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如果没有开票,没有认证发票,也没有收入,空保存申报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夏老师
不含税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现在在开12750需要交个税吗?要交,核定的附征率是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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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票是根据实际业务来的,不是不找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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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把需要缴纳的所有税种加起来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你直接登陆电子税局查一下税局是怎么给你们核定的。具体什么时候缴,都写的清清楚楚,不同的企业,核定的税种和申报时间可能有差异,问别人没用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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