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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现在物流行业收派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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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跟专管员联系下可以修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fei老师
打税局电话12366问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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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我看开票内容是货物类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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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你是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申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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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6〕479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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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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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一般税率9%,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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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含税收入113,税率13%,销项税=113/1.13*0.13=13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发票清单中必填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单价”“税收分类编码”,“税收分类编码”可以在开票系统的“商品编码选择”,“商品税目”为非必填项,需要删除范例中的预填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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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郭艳飞
单价都是不含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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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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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运输服务是需要在备注栏里面写清楚起运地 到达地 车号等信息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开成安装服务-安装费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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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纳税人与应税交易 -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应税交易界定:明确了境内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金融商品以及服务等应税交易的具体情形,比如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应税交易。 税率与征收率 - 税率:基本沿用原税率框架,销售货物等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等服务、销售不动产等税率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出口货物等税率为零。 - 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计算 -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特殊规定 - 视同应税交易: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 不属于应税交易: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属于应税交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这部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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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统一信用代码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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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是的,都是可以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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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是浮动的,每个地区都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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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果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单独申报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目前税局有几种处理方案:1、如果是临时性的,部分地区是在经过主管税局同意后,自己直接开具即可。2、长期的话,要求增加经营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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