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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原值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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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的,说白了属于一种土算法。利润的计算是用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得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潇洒老师
报个税,单纯代缴社保是不合法的,当做自己公司员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属于二手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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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周老师
事业单位么 查看全部回复
看新印花税法对应的条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my老师
借:管理费用一福利费,dai: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dai:现金/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刘老师
可以的,短期可以计入预付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如果是用于公司经营的,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A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收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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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前面100万按照2.5%交所得税,后面200万按照5%交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Leaf
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兼职吗? 查看全部回复
是不是税差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看法人打款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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