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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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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作费重新申报就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10万含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一般为20%,但是从上市公司分红,所得减半征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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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微尘
如果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属于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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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橘子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转出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要看你们实际业务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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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1个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小程序或者APP“票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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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利润表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同学需要有税控盘或者ukey开票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可可
首先可以把食堂承包出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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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算的,因为不开票你也要申报未开票收入的 查看全部回复
向当地主管税局申请退或抵 查看全部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夏老师
不含税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你说的是豪华小汽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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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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