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孙老师
分类编码:107030801 分类名称:卫生材料及敷料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3371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销售体育用品,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3%(现在至年底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68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按照实收租金作为纳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66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Icy 何
1、只遗失了税控设备(税务Ukey),未丢失发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税收法规规定还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到办税服务大厅作遗失处理然后重新申请发行即可。 2、遗失了税控设备(税务Ukey),同时一并遗失其他纸质版发票(含存根联及存余空白发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主管税务分局接受处罚,再重新申领设备及发票。 但是各地方执行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登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5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购物开发票被要求加税点,不合理,更不合法。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1、消费者购物有索取发票的权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向消费者如实开具发票,是销售方应尽的义务,因此,不存在开具发票就要加税点的理由。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49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下降至2.5%和10%。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43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公司是不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33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不超过标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199号)第二条规定:“对职工个人按《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琼办发[2008]3号)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超过琼办发[2008]3号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33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扣除个税之前是1050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31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在税务ukey申领发票时嘛?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19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海鲜养殖属于免税,经销不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14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具体是指哪里的管理码的,通常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84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属于生活服务中的体育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614 0赞 0评论 收藏
财政补助收入不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内,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54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您好,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发票车价合计是含税的,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11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无偿借款给其他公司使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该分情况: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dai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如何确认应税销售额?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如果您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追问,如果您的问题解决了,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98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先判断您企业是符合哪些减免政策,比如是否符合小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851 0赞 0评论 收藏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548 0赞 0评论 收藏
税收分类编码: 30499 税收分类名称: 其他现代服务 开票商品名称: *现代服务*消防维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481 0赞 0评论 收藏
企业收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首先要判断其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者企业选择不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就需要计入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的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129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