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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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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个人股权变更涉及到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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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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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商贸行业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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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说涉及到损益和报表的变化了,还是更正一下合适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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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好的,我查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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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哪里需要咨询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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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只要是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的就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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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股东的,那个只针对于员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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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请问是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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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用哪个开票软件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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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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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但是代持的还是得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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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你开什么内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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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可以说下,看看能都帮到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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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工与委托方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委托方委托其他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通常是需要开发票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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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首先要判断其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者企业选择不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就需要计入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的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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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成本主要是人工工资等,发票就是你们提供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税率一般是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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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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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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