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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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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按照系统为准,可能未达到年度累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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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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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您好,合理避税是一个很专业和宽泛的内容,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找专业的顾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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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就根据正常的收入支出业务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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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那就是个税申报错了,更改申报表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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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的,子女教育这些有的话就填到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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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单位预扣预缴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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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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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肯定需要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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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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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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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自己的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模块录入具体数据看看具体税费种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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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发放工资六月份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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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问题重复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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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原则上补申报完成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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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AB分别申报个税,B工资0申报,社保正常填写,员工汇算清缴的时候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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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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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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