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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你们小规模一般只能新增普票,上次的还未写盘就是上次申请的发票还未成功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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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税务说会自动关联的话,一般会自动关联,如果你这边不确定的话,可以带着资料去大厅办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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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虚开发票进行了定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以上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上,应该有以下特征:介绍、参与、收益。如果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员(兼职会计不做讨论),负责企业物流、资金流等企业运营的详细资料的整理与管理。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往往需要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账、物、资金的调整修饰,以达到掩盖老板虚开专用发票的事实。如果企业财务人员硬要说无参与、不知情,常理上说不过去。 ? 当然,财务人员是否知情,这个在证据上不好认定。但一旦财务人员面临企业老板虚开发票的情况,在税务机关问询调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严谨回答,以避免对一个自己本身“无介绍、无参与、无收益”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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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如果只是备注出错,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影响不是很大,下次注意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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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如果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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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伍拾万两仟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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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主要是看项目类别,有专项审计,年审,高新技术审计,新三板审计,离任审计,净资产审计,清算审计,ipo审计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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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可可
单位还可以打款给给销售方,代扣代缴么,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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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元 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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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如您跨银行转账时填写收款人开户银行难以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级别,可在保证银行类别正确的基础上,上填至管辖市级分行或省级分行,收款银行通过智能分拣自动处理。你填的是总行可能会影响,可以看后期转账结果,如果失败的话,款会退回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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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收入是包含个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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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报销的可以直接用公户打给个人。如果转给你,再报销,主要是合法的业务,你没有把钱弄丢,就没有什么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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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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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发票地址要和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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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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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是什么系统,是增值税申报系统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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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冰山老师
委托加工物资入库会计分录: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dai: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dai:银行存款等。 收回加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 dai:委托加工物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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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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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收入有增加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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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需要看银行规定,一般一个季度对账一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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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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