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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这个是退货还是罚款呢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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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跨年的话,直接在10月份按照全年累计的不含税收入填写就可以,不需要调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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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属于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的,且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平时不用申报现金流量表,年底再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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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就是累计计提的所得税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没有实际发生业务开票是虚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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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可以记入到业务宣传费里面,作为开业的宣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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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如需变更办税人员,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该业务。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天米财会宝”可以直接免费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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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般情况下,都是填企业利润表的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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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既然是对公收款,肯定有银行回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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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团建的餐饮费和涉及到的报销的过路费和加邮费都记入到福利费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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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印花税税种信息。 如果是核定的按次征收的,那么需要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申报。如果是按季度或月征收的,应该应当于季度或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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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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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行的,必须是制单和审核才能把钱转出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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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在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我要报税模块中有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的模块,然后根据2019年账务情况进行填写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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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录入之前是平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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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你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每个月都合并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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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只要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都是可以抵的,这个放心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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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征收率为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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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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