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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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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需要领导审批和相关人员签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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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来说,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冯冯
你好,一般应该用销售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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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为什么帮别人交电费? 查看全部回复
是小规模纳税人吗?是否问的是申报表填写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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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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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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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dai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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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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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购买土地应按上述文件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去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如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应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再在相应缴费申报期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如您按上述规定流程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未查询到社保数据,建议您先与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当月社保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如果已经推送,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扣款。 您的问题已经回复完毕,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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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给员工走报销,然后公对私转给报销人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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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当地税务联系落实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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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一般都是收回发票。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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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网络技术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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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支付平台的账单明细,你问下抖音的客服人员,你们应该有账号可以进入查看明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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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你开票应该是选错编码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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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最好还是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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