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清岚
1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643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在2021年发放提成的次月申报个税。个税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就可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38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是的,需要电脑上操作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3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可以记入到业务宣传费里面,作为开业的宣传。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35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破产后可以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93 0赞 0评论 收藏
不是说必须设置二级科目,但是你设置了二级科目将来查询方便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你是河南省的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6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手续费管理……(三)支付管理。……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支出时可税前扣除。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6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酒类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缴纳。因此,购进散装酒类直接销售的,没有经过二次加工的,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购进酒类进行加工后再销售的,则需要缴纳消费税。比如,把散装白酒加上枸杞、红枣、人参等浸泡,并以瓶装的“养生酒”对外销售,则需要缴纳消费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30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么调整 dai:应付账款(红字)dai:应收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27 0赞 0评论 收藏
纳税信用评级与法人关系不大,主要看公司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1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用应收应付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账务处理更简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0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dai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8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给员工走报销,然后公对私转给报销人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6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既然是对公收款,肯定有银行回单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63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如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应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再在相应缴费申报期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如您按上述规定流程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未查询到社保数据,建议您先与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当月社保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如果已经推送,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扣款。 您的问题已经回复完毕,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2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公司采购礼品送给客户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可以选择下面其中一种处理。 (1)视同销售,正常抵扣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2)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27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19 0赞 0评论 收藏
一般不行的,必须是制单和审核才能把钱转出去 查看全部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14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