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Harry老师
您好,非本公司员工的公司差旅费报销怎么处理? (1)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888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阿米果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暂未发布。预计8月发布。 7月份社会保险暂以上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2022年度,武汉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上限为20385元。缴费工资申报金额低于4077元的按4077元核定月缴费基数,高于20385元的按20385元核定月缴费基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85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申请2%手续费返还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一条规定:“‘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企业为股东股权转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84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实习生的工资发放需要根据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实习方式判断适用的所得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单位为实习生支付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83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指的是填制发放的日期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81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有风险,假如老板个人消费的,视同分红交20%个税,假如送客户的,也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79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684 0赞 0评论 收藏
在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67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微尘
方面拍个照片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6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推广服务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58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54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贵公司暂时不符合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2021年1月21号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53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这个没有要求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51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45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所得税是看利润表的,利润表和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45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你的期初余额不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36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尽量不要随便填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223 0赞 0评论 收藏
独立核算的,独立分开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219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发票销售方区域或发票监制章区域,点击鼠标右键,点击“验证”按钮,可查看签章是否有效。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180 0赞 0评论 收藏
要先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备案那里勾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准则(如2021年),报送报表的时候就会出来新报表的格式,上面有租赁负债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175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