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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行业会计账务处理#房地产#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以下是充电桩行业常见的会计账务处理: 充电桩采购与安装 - 采购充电桩设备:借“固定资产——充电桩设备”,dai“银行存款”等。 - 安装费用:将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借“固定资产——充电桩设备”,dai“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充电桩运营收入 - 充电收入:根据充电计量系统记录的充电量和收费标准,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dai“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充电桩运营成本 - 电费成本:支付电费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dai“银行存款”等。 - 设备折旧:按照充电桩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采用合适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借“主营业务成本”,dai“累计折旧”。 - 日常维护费用:发生设备维护、保养等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dai“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场地租赁费用 - 如果是租赁场地安装充电桩,支付租金时,借“长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按租赁期限分摊),dai“银行存款”。在租赁期内按月摊销时,借“主营业务成本”,dai“长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 政府补贴 - 若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购置充电桩等设备,先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折旧期间,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等,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以上是充电桩行业基本的账务处理,实际业务中可能会因企业具体情况和业务模式有所不同,需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准确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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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十四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税收返回,收到的资金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吗?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这笔费用还没用,可以调减吗?#房地产#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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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会议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60万元,被税局查处会被认定为偷税吗?#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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