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出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523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那就是去税局办理三方协议签订, 领税盘 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22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Leaf
地产行业高负债、高资产周转率运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18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竣工后不是直接相关的金额比较小的,可以直接入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16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my老师
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的。但是要以真实业务来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13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清岚
这些是必须备注的开票内容,不属于以上内容的,可以根据收票方要求自行决定看是否需要填写备注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08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04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Yan
为啥要冲回?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04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受理和核发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010 0赞 0评论 收藏
需要的,蔬菜需要开具清单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该员工是去年一整年在公司入职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3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能抵扣的!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纳税人接受dai款服务向dai款方支付的与该笔dai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1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0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之前的没有申报,建议尽快去大厅补申报,如果需要补税的,涉及滞纳金和罚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0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86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根据规定,蔬菜批发和肉类的批发是免征增值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859 0赞 0评论 收藏
批准设立机关类型:"工商部门";批准设立机关(登记机关):“xx工商管理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849 0赞 0评论 收藏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看公司需要,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建议取得的发票开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826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