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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这个核定是这样理解的:1、比如你们一年核定的收入是30100,如果你们全年的收入是1元,那么按照核定的30100作为今年的收入,如果你们开票收入是1000万,那么按照1000万确认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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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半夏^微凉
你好,亲,如果是从今天开始录入话,你可以选择8月份生效,这个生效的时间一般可以自己选择,但是日期不能低于今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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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这个文件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起止时间的,有的是按照第一次收入作为截止日期,有的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截止,具体的以主管税局要求为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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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同学你好 商业保理属于融资行为 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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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购买外汇是货币资金内部变动,该业务不计入现金流量表。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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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两个都是需要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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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监制章是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税务局的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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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如果劳务费用超过500元,帐务上需要劳务费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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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就可以。如果之前抵扣了,就不能!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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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2021年发放提成的次月申报个税。个税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就可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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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如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应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再在相应缴费申报期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如您按上述规定流程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未查询到社保数据,建议您先与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当月社保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如果已经推送,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扣款。 您的问题已经回复完毕,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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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转: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dai:固定资产(原值)2、借:周转材料,dai:固定资产清理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如果是小规模的话,现在是1%,一般纳税人是6%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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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宠物食品,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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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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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记账的时候如果是按照分期计提折旧的话,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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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什么服务费跟收入直接相关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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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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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xinyue
折旧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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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能拍一张完整点的照片看下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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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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