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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ai:应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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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已经摊销完的无形资产不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你们要求退货退款,是对方给你们开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是分期付款购的设备? 查看全部回复
是的,税率一样的填在同一栏的销售那里 查看全部回复
是不是土地使用税?不过这个土地使用税是所有权人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需要将私户收的钱转到公户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在的,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你是以哪一方为主体来做账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夏老师
业务活动成本更合适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营业外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Yan
增值税需一次交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属于去年的费用就做到去年 查看全部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正常入账,是找的临时工吗 查看全部回复
不一定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没有发票的,不建议用其他发票代替,白条入账,所得税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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