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跨期的不能作废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2522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你好,上次这个还没有申报成功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218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关注湖北税务或者咨询管理员,我们重庆目前是还可以按照1%交增值税,官方文件还没出,也是管理员通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20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本年直接补记银行存款即可。对应科目如果涉及损益的,做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调整相应税金。不涉及损益的,直接做相应资产负债科目即可。 最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要全部调整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20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软件开发服务和技术开发就是开发对象不一样,软件开发的对象是软件系统,技术开发可以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发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19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是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18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老师
用于,展览展示并消耗,可以做销售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164 0赞 0评论 收藏
没有什么风险,写清楚委托收款的协议,前因后果都要走账写清楚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留抵退税条件 - 通用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 增量留抵退税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二季度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025年政策变化 - 适用范围扩大:新增跨境电商、新能源车企等行业优先退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民生行业也纳入留抵退税范围,企业可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 退税比例提高:小微企业退税比例可达到100%全退(原政策可能需要分期),中型企业退税额从60%提升至80%。 ? - 退税流程简化:增值税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税务部门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退税申请和审批流程,留抵退税审批时限缩短至10 - 15个工作日,电子税务局可自动预审,最快3个工作日到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12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七七
开票是交通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11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共用的是公户还是经营者的私人银行账户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10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赠送实物做视同销售处理进销售费用不开发票,现金返利可开红字发票做销售折让,冲抵货款也做销售折让 在备注栏注明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08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你好,你要往哪里发函呢?是银行还是供应商或者客户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07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jessica老师
是的,都要写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064 0赞 0评论 收藏
能进,可能网络不稳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060 0赞 0评论 收藏
不用打印完税证明,一般有银行回单就能完全能够证明已经交过税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04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因此先分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与利润分配有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501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支票户就是企业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可以存取现金的账户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497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可能是系统的问题,建议联系系统管理人员,你可以拨打12366,问一下当地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4967 0赞 0评论 收藏
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取得全理合规的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的,这个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4954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