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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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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不需要的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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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没错,现在就是这个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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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周老师
编码:1090404030000000000 名称:静止式变流器 说明:包括稳压电源,稳流电源,不间断供电电源(UPS),半导体变流器,气体放电变流器,电解整流器,逆变器,交流电变换器,交流电变频设备,直流电变换器,其他静止式变流器备用电源组;不包括计算机用电源机(详见1090512)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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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剩下的80不是体现在期末留抵税额行,而是在附表四中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中体现,实际抵减的时候直接写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dai:其他收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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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你好能发一下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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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首先要判断其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者企业选择不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就需要计入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的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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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COCO老师
香菇和绿豆是您家自己种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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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没有核定的可以不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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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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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返回到我的信息,截图看下你们核定的税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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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全年工资总额就是1到12月的工资合计,工资表和明细账都可以查询到啊,明细帐可以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金额,平均人数是1到12月每月人数合计处于12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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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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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符合下面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采用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的! 根据(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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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不知道的话报税的时候肯定还是按照之前的数据报的,但是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员工自己填的数据会带出来的,相当于平时多交税了,汇算清缴的时候再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0申报的按次申报的可以不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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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劳务一般指加工、修理修配;建筑服务一般指建筑安装、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园林景观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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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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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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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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