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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5]230号文)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审核出售者的身份,只有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时可开具收购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单位收购弄成拿票时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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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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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可以正常做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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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符合简易计税不符合?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登录发票勾选平台,进入抵扣勾选,点进去可以按需要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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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如果经营范围有体现,可以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不一定,有一些是免征增值税的,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小规模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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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缴税的话,不含税收入就是980/1.13,税额是980/1.13*0.13。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金额是980/1.03,税额是980/1.03*0.0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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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个季度的收入就申报到哪个季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去勾选平台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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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你好,请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开红字发票红冲,再按正确的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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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谁返还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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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有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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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关税和增值税缴纳在进口环节的税项在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时候,海关会出具纳税税单,由进口人向国库交纳了进口税项之后,货物才能够放行。进口人是谁,谁缴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给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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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运输费发票,需要备注起运地,到达地等信息。你主要提供的是什么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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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所以如果明年没有政策延期,2021年按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没有抵减完的不可以结转抵减2022年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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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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