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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应当在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内预缴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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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这种情况建议开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一般纳税人开具咨询费发票税率为6%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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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言
需要季报,可以零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如果公司有车辆的话可以计入,如果公司没有车辆的话一般不可以税前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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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一般纳税人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电子发票有通行费的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答疑老师:patience
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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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开专票还是普票看双方协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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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没有了 查看全部回复
看着不像是正规业务,这个问题只有你们自己协商 查看全部回复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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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清单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开票系统上的不含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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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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