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好,这个重点税源并不是税种的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463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里的亏损弥补是针对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的个税是独立的,新合伙人不能弥补原合伙人的亏损。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1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提示申报的营业收入跟增值税申报表里的收入不一致且差异比较大,这个需要写情况说明,核对数据无误后,下面的框框写差异原因,然后点确认无误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6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请问有什么问题,您请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1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