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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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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所以,个税是在取得收入的次月预扣预缴,也就是你实际发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例如,你10月的工资是10月计提,11月发,那么应该是12月申报11月工资的个税,如果是12月发,那么就是1月申报个税。实操中,如果是12月发,也可以在12月申报个税(和个税法规定的不一样,但是这样处理也没有问题,同时有一个好处,避免上一年度的工资都在次年发,这样会损失上一年的免征额,可能导致多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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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公司是雇佣关系的话,要签合同,买社保的,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是义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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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明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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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劳保用品专票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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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是事前筹划,事后叫作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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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直接申报,不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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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冲红,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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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大厅补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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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财产和行为税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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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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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饮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按照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如符合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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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你现在到哪一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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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帮别人交电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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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具体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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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要填那个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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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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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核实一下是否增加,没有增加的不管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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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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