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好,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吗?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406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可可
凭证上做的是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你好同学,咱们是培训业务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计入北京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北京计入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左上角选【差额征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计算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Harry老师
您好,账务上面还是按收支进项销项分别处理,税务上该认证抵扣,多余的会在留抵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067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没有收到这100万的发票,需要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看情况,比如说业务取消了,可以让对方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是开进来的住宿发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个人所得税是累计计算的,如果你是第一个月6000在没有任何附加扣除项目情况下(6000-5000)*3%=30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销售货物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你开错了,不应该开材料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Yan
请问想咨询什么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先申报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进口大宗商品,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海运费,起运地在印度尼西亚,终点地在山东,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由于运输的目的地在山东,属于境内,因此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购买方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的税率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规定,国际运输起运地或目的地均为国际运输劳务发生地,起运地或目的地之一在中国境内的,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该笔海运费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居民企业在支付运费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06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从会计角度还是开,理论上只要有发生实际销售行为就得开,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