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526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谭老师
季度所得税是填本年累计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9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1、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简表) 注:汇总数系统会自动生成,这里就不再单独体现。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在发生坏账损失时是冲减了坏账准备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所以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是填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简表)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得扣除。 注:汇总数系统会自动生成,这里就不再单独体现。 填完上述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相关数据系统会自动带入到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三、资产类调整项目”中,进而参与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大厅更正申报所得税年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预缴。九月不用申报。十月申报第三季度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是的, 前提是符合小微企业才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应纳税额=1500+(200-44)=1656*0.25=414万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两个是两个不同的税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1 0赞 0评论 收藏
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计算,税率20%综合2.5%,100-300万之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算税率20%综合下来10%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5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福老师
情况有很多种,具体还是要看贵公司的实际业务哈 比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行政性罚款等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9 0赞 0评论 收藏
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一般情况下是先计提,后结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6 0赞 0评论 收藏
按照估算利润的办法估算 查看全部回复
帐上按正常固定资产核算,每月计提折旧,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筱粒老师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企业所得税应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无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1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两个数据通常不是一样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0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税负并没有准确的数值,只是税务局的一个参考值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是在汇算清缴之前实际支付的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3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相关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政策依据: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