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我们总公司现在成立一个分公司运营商场(一般纳税人,已跟总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备案),但是商场电费户头在总公司(无法变更),现由总公司向电力局付电费,成立的分公司向商户收电费,我可以总公司这边缴纳电费的时候总公司确认成本(有进项税额),分公司收电费的时候分公司确认收入(有销项税额),增值税各自缴纳抵扣(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总公司抵扣进项税),两家公司不再单独开票结算电费了可以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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