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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6个点。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销货方只能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征收(每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以内免征),对方(受票方)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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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之前我办过一次发票增版,不用去税务大厅重新发行税控盘,增版以后直接购买发票就可以开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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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 “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 “发送”进行交付。 (2)点击 “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 “下载发票文件”,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后, 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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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那就不能按照出口产品销售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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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政策上规定的是需要注明旅客信息,其中姓名和身份证是必须有的,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建议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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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企业登录后当前操作人选定自己对应的身份,选择通过个人账户密码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①个人账户密码:选择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人员身份,输入密码(密码为电子税务局个人账号登录密码)、图片验证码,点击“验证”,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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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的!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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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已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报销了。 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了,等同于废纸。 已作废的发票要是报销了,到时如果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不定还要受到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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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你看一下所属期现在是几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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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销售鲜肉,冻肉的这个税率是免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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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垃圾清运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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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写购买方地址银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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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一般还是小规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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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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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这个没事,不用再办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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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正常开票没什么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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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属于上述收入范围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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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微尘
从农户那里买后直接销售,按照9个点抵扣进项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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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 ,代订车服务,约车服务,代驾服务是用于个人消费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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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淀粉糖(103011204) 糖、加工糖及制糖副产品(1030106)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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