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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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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换个浏览器试一试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微尘
您这个月税盘没有上报汇总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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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现在是必须备注的,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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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是商品的单位是批么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您代开的是3%还是1%的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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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餐饮发票不需要备注,最好别备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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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个对方不给开红字发票你们无法红冲,所以最好还是和对方协商才行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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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餐饮类的发票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Harry老师
你好,代销时的手续费相当于应税劳务,需要征收增值税,所以要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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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编码查询https://bmjc.jss.com.cn/Contents/smartCode/web/index.html#/index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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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的不动产可以适用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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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需要在项目地预交税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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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不管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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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根据实际真实情况填写。没有好不好之分。 查看全部回复
电子普票是都是可以申请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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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没有3% 的税率,其他的税率根据业务性质判断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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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合同其他条款都完成了,只有发票没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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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以申请作废,跨月的开红字发票!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所得税按照会计利润12%限额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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