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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租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3%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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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有截图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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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对照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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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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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什么行业? 查看全部回复
拿注销证明转营业外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上传成功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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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第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dai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dai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纳税行为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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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同学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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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这边有几个方案,您听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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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注册公司没有税收优惠。但是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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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新鲜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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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应该是巧合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路径,左侧【异地预缴税款查询】功能查询跨地区经营异地预缴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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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发票号对应一张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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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若发现该外管证信息开具错误,可由办税人员携带外管证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主管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作废处理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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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对应的一正一负开票是什么意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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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这个属于不动产租赁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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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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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丢失普通发票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具,需要先红冲,然后再开具,统一需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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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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