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理论上不可以找其他单位代发,税务上不合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179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8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可以打开电子税务局查看税款所属期,有的是按年的,有的是按月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加工后的铝型材自己用还是卖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6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如果安装是你们的主营业务,那么是可以的,如果销售是你们的主营业务,你这样开票属于混合销售,税率就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在购入的土地没有用于发放房地产对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4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对,按不动产租赁开票,一般纳税人9%,老项目的话可以适用简易计税5%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38 0赞 0评论 收藏
谁收的就开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3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一、开票流程(以“被挂靠方为开票主体”为例) 1.?对外开票 被挂靠方(有资质的企业)作为合同签约方和收款方,直接向业主(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为9%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 发票内容需与工程实际内容一致,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地点(税务要求)。 ? 2.?挂靠方提供成本票 挂靠方需向被挂靠方提供与工程成本相关的发票(如材料采购、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作为被挂靠方的成本核算依据,以降低被挂靠方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风险点:若成本票与实际业务不符,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税款缴纳 1.?增值税及附加 ? - 由被挂靠方按开票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挂靠方提供的进项发票(如材料票13%、劳务票3%或9%等)。 ? - 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一并缴纳,税率根据地区不同约为增值税的12%左右。 ? - 实际操作中,挂靠方通常需按约定比例(如开票金额的9%-10%)向被挂靠方支付“税费”,涵盖增值税及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 - 被挂靠方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25%),需以挂靠方提供的合法成本票抵扣收入,否则税负极高。 ? - 部分挂靠模式中,被挂靠方会按开票金额的2%-3%预扣企业所得税,由挂靠方承担。 ? 3.?个人所得税 ? - 若挂靠方为个人,被挂靠方支付工程款(扣除税费和管理费后)时,可能涉及按“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税率5%-35%或20%-40%)。 ? - 实践中,部分通过虚列工资或代开发票规避,存在偷逃税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3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登录的什么系统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28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跟对方协商指定付给哪个可用的账户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25 0赞 0评论 收藏
先进周转物资,在摊销进工程施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09 0赞 0评论 收藏
亲,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0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可以留给企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9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确定如果是你账上的银行日记账金额没错的话,让出纳核对银行对账单,找出错误的金额改正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82 0赞 0评论 收藏
你那些材料进项是买来做什么用的? 查看全部回复
不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专票都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71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55 0赞 0评论 收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54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