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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扣除有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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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凭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有哪里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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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衣箱,提箱以及类似容器 税收分类里面赋码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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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都需要负应有的责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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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账上挂的是应付账款-某公司。如果是查某公司的欠款的话,直接查应付账款-某公司的明细账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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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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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是可以取得滴滴打车发票的。如果是个人私家车的,没有在任何平台和公司,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根据政策上规定是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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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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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的,按照四舍五入取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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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这个是要看有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的,如果老板的这个个体户确实和公司存在真实的交易,那么就可以正常开票、付款,如果只是为了避税后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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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公示的信息有变动的话需要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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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企业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即表明企业可以进行正式生产经营,即视为筹建期的结束。 2、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筹建期是企业尚未正式进行生产经营之前,但当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从实务操作中表明企业已经开始了经营,所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也可视为筹建期的结束。 3、开始投入生产之日。 有很多企业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所耗费时间较长,所以一般开始投入生产之日即可视为筹建期的结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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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你确认对方真转出来了?帐号都没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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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把真实情况写清楚就好,不需要特殊的格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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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260万发票本来应该是那一年的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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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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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你买的设备软件硬件可能区分 ,不能区分直接算卖设备,能区分的分别开票,正规销售软件是需要有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等证书,但是没有要求需要备案,只要经营范围有就可以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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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链凭证是一个融资平台,类似汇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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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的申请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提供维修服务的公司出具的)、维修前后的图片(比较大金额的维修需要这个图片佐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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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可以追补到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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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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