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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税负一般根据行业和业务,只是一个参考标准,总体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较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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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首先根据实际业务做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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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不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代付工资代付的人不需要教室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返还是工会返还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记入到税金及附加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充值的先计入预付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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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个税是累计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发票开具内容是什么?安装费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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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五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Yan
当期三项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转到本年利润,不转入产品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小
需要先进行人员采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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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收入的需要申报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这些要是整套了,可以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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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与银行余额没有直接关系,例如:当月赚了100万,但预付货款30万,没收回来的应收30万,买设备20万,如果不考虑期初银行余额,帐上会有100万吗? 查看全部回复
未分配利润是累计几年的净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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