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出租方是企业的,可以自己开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自然人:(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自然人: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436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4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黑
跟客户商量下,可以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对方公司不接受,就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2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换了电脑还是用不了,可能税盘坏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27 0赞 0评论 收藏
增值税零税率不是不征税,而是增值税的征收率为0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0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就是应税销售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83 0赞 0评论 收藏
不用,一般申报表申报以后都会有税务局的签章或者二维码直接打印保存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mila老师
1、软件下载 在用来开票的计算机上,用浏览器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相关下载”栏目,选择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2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是个人给你单位代开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0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清岚
开出去的发票多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82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需要看税务局核定的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8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木言
你们是商贸企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先在老电脑上备份: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点击【备份】; 恢复备份:将备份文件拷出到新电脑;然后在新电脑中恢复备份,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中备份文件-【恢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9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税总局的回复是不予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9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肉制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8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具体的业务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51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可以开普通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不能抵扣的!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纳税人接受dai款服务向dai款方支付的与该笔dai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4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你这个表是自己做的?还是导出来的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13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