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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开专票是必须要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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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佣金手续费也不包括银行手续费,这个佣金及手续费指的是销售佣金及提成,银行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填写到财务费用”其他”栏。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你说的是工会经费吧。工会经费一般是单位负担,职工不承担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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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就可以。如果之前抵扣了,就不能!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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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是说烟草的税率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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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请问您是从合作社购买产品?还是销售方是在合作社工作的员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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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不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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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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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真实的业务往来么。如果是真实的业务往来,发票票面金额就包含税点,货款和税点可以直接支付给对方,比如业务的不含税金额是100,税点是3%,那票面总金额是103,你直接支付103给对方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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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管证办理完,可以在当地进行预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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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刘老师
修理修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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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多试几次,如果实在不行,可能是税局那边没弄好,需要带空白发票到大厅让工作人员再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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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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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设备设施的折旧年限可以从5年改成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流程方面 1.?评估变更必要性:分析设备实际情况,如技术检测发现设备耐用性高于原估计、设备用途变更导致使用频率或工作条件变化等,确认有足够证据表明原定折旧年限不再合理。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设备当前使用情况、原折旧年限、拟变更折旧年限、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的初步影响分析等内容。 3.?填写变更申请表:使用企业内部的固定模板,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内部审批:通常由设备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分析财务影响,税务合规部门(若有)审查税务合规性,对于影响较大的变更,需提交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5.?税务备案或报批:2025年新税法要求企业调整折旧年限时,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备案或报批,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系统记录更新:审批完成后,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中更新折旧年限、累计折旧和剩余折旧期等信息,并将审批记录及相关文件归档。 考虑因素方面 - 会计处理:变更后要按照新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对当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 税务影响: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 审计风险:折旧年限变更可能引起审计关注,企业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说明,以应对审计检查。 - 企业内部管理:要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折旧年限变更的情况,以便于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建立规范的变更流程和管理制度,避免类似变更的随意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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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按照正常的进行个税申报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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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前提是必须依法纳税)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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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过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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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当然可以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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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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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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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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