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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可可
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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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直接开具,内容写租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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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票搜不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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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的,就是正常操作,就是得给专家代扣代缴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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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利用的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分配免征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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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wam
从提供的信息来看,调增金额将大于成本,可能要有一个说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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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应该是一个通用版,一个深圳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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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上个月报过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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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首先要判断其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者企业选择不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就需要计入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的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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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你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预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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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一进项 dai:应付账款 红冲进项转出 dai:应付账款 红字 dai:应交税费一进项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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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是定期定额征收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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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增值税补充申报表中“未收款收入”是指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扣除前两顶后的余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好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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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可以开具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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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按照原政策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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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还没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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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弥补亏损、计提盈余公积金后,由股东会决议分配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需要计入工资所得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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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开票税率是1%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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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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