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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您好,如果是公司代开的话,是需要的。个人代开的,不需要!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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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这个要看增值税专用发票里是否有有3%税率的,如果有的话,就含;没有,就不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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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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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忘记清卡需要到税局去清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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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一般不会。改地址被税务查账一般不会。但是如何长期不改地址,不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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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看实际销售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首先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纳税人先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模块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业务(该业务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再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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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有,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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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1)将相应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2)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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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只要不是用于免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简易计税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取得的进项发票都可以正常抵扣,生产型出口企业可以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申请退税,但纯外贸企业只能做抵扣勾选不能做退税勾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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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有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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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你好,这种有可能是网络问题,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建议你打电话咨询税控盘专业人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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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有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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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如果不是用于加工13%的货物,也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的等不可抵扣的情形的,按照票面金额*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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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票可以按含税价开也可以按不含税价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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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对于增值税进销项发票,进项税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这个需要和领导汇报以后决定的,因为对方想看看你们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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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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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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