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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你好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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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是的,达到清算条件的需要清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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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您本年缴纳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时候缴纳的?是在本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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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你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了交付土地时间,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即2013年11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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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增值税是定期定额征收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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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成本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底损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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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其他应付款是资产负债表上的科目,不在利润表上体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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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是不是超过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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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可以修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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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开9%的,征收率为3%或5%,5%一般是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开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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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如果是公司代开的话,是需要的。个人代开的,不需要!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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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先确认该公司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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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可以入账在23年,不存在汇算调整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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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得发票,收到发票时可以看发票备注栏,如果注明有“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不需要。如果是“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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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所得税一般都是所有项目统一计算的,季度预缴是按照企业的账面利润*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你只说了合同款15万,无法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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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车协议,支付相应租金,相关费用标准报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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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佳丽
不免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是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根据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里可以看出,享受该优惠的只有企业,是不包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的。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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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未付款的后附发票、对方出具的结算单、你们单位的入库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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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之前多核算了?现在员工退回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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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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