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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录入明细数据后没有做“审核认可”,没有将“标识”设置为“R”。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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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可以正常使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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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网上开的电子发票不用盖发票专用章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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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对方已经确认了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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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在季度交税时不享受免税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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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010201 1060301020100000000 通用应用软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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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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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的,可以在6月入账未开票收入,申报未开具发票增值税,到7月补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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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被稽查了有补税,罚款,滞纳金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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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真实的没有业务发生,相关的项目是可以零申报的,没有什么风险呢,真实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如果你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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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登录销售方所属地区的税局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当地12366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照下述文件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需要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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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留抵税额应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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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查询河北高速费通用机打发票真伪,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税务官网查询 可登录河北省税务局发票查验平台,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电话咨询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提供发票的相关信息,由其协助查询发票真伪. 前往税务部门 携带发票原件及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请求工作人员帮忙查验发票真伪. 查看发票外观及信息 仔细查看发票的纸张质地、印刷质量,真发票纸张通常质地较好,印刷清晰、精细,无模糊、褪色等现象。同时,确认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有无涂改、伪造的痕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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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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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季度收入超30万不超?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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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后即生成记录,一般无法恢复。 无论纸质发票是否使用,系统里一旦作废了,该发票也就作废了,不能再使用,应加盖“作废”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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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丢失普通发票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具,需要先红冲,然后再开具,统一需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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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开工程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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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期末留抵税额就是进项比销项多留着以后抵扣的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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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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