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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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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般纳税人是,在增值税附表四(减免税申报表)第一行填写。 小规模是填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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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可以开谷物加工品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的,这些都属于建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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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Harry老师
你好,可以在开票系统里添加银行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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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都要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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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火柴老师
开零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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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应该是按照他们实际税负加收你们的点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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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购进的dai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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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你们实际业务是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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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关成功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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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可以正常使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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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你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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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网上开的电子发票不用盖发票专用章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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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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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990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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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登录销售方所属地区的税局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当地12366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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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每个月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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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可以点开电子税务局的企业信息,看看都核定了哪些税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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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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