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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核实员工填报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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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只要是真实的业务,是可以抵扣的。下面的政策可以不用管,税总局也针对这个文件做了解释,目的是为了避免虚开发票的,由于你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可以抵扣的。不用管这个文件。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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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这个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余额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平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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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第一种情况:红字信息表金额税额与蓝字发票金额税额不一致。 出现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出现这个提示时,首先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的原因。 第二种情况:企业已对该蓝字发票开具过红字信息表且在税局后台已存在。 【解决方法】 第一种情况解决方法:如果红字信息表中的金额税额填写有误,开票软件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心信息表查询中修改保存后重新上传。 第二种情况解决方法:在开票软件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查看是否有,如果没有,需要去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信息表查询-红字发票信息表状态查询中核实是否已对该蓝字发票开具过红字信息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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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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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增值税系统设置不能填负数,负数的话得去税务局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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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分,因为只有单位部分进利润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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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要求是应该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如果业主确实不要发票,可以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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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临时工工资,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入账: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dai:应付职工薪酬—临时人员-工资 会计上处理就按照这样的科目设置把临时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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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超过四千: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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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据实申报点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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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根据红字发票上的金额分录跟原来相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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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可可
液压油、黄油都属于成品油的一种吗?属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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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您好,请问销售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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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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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外购的又不是自行研发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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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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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务上规定的是需要开发票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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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模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信息,如该模块未查询到信息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去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可以做一个调帐凭证,但需要把每一笔的凭证号、计提数、实际数及差额等列出做成表格做为附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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