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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你好,个人所得税汇算补税是正常现象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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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没收到发票怎么冲,冲的前提是收到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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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你看下借方和dai方两边金额一样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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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如果是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外购金项链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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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是说管理会计中的边际贡献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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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按规定来讲发票章不清晰是不可以用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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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dai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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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于这两个税种只有这样的优惠,针对疫情各个地方税局在这个两个税种上是暂时性免征政策,具体由地方税局公布执行,具体跟当地税局确认下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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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对方给你们开具的是差额征收的发票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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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可以,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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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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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税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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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真实的业务,是可以抵扣的。下面的政策可以不用管,税总局也针对这个文件做了解释,目的是为了避免虚开发票的,由于你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可以抵扣的。不用管这个文件。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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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根据公司实际成本开具相应成本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属于业务成本的库结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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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务上规定的是需要开发票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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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首先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点击【导出】,选择【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点击【确定】,导出名单; 第二步: 已有单位授权办税信息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选择要集中申报的企业,进入集中申报业务办理页面 第三步: 在申报页面,点击【导入】,选择【名单生成报表】,点击加号选择之前从扣缴端导出的人员名单表格;导入后通过【导入结果】选项卡查看处理状态。点击最右侧【失败原因】中提示“该年度已申报”,若员工已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在这步是无法导入成功的。 第四步: 根据导入结果可确认尚未自行申报的员工名单。然后再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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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理论上是不包含的,一般用人单位填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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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需要把有税率的红冲,开具免税的发票的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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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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