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只要是钱出去了就是需要登记日记账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1948 0赞 0评论 收藏
亲,劳务报酬所得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 按照劳务报酬收入*80%计算个税,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参考,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9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项申请,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上述事项办结后,可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办理初始发行业务,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开票设备初始发行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91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将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90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原则上要求社保基数按照实际工资上,但是全额缴纳对企业负担很重,不少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税局一般不说。估计以后这个还会出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9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单位发放的月饼一般计入到福利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8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是的,缴纳后借:应付税费-应交所得税,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先换算成人民币金额入账,报销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2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可以截图看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16 0赞 0评论 收藏
首先,检查本年度的凭证 账簿 报表是否齐全,以前年度的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还给公司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9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wam
这种情况,属于2022年度的费用,应于2022年暂估,待2023年回票后先红冲暂估,再按发票入账,发票在23年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89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的!按照20%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81 0赞 0评论 收藏
1050201080000000000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70 0赞 0评论 收藏
你们不用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由出租房来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72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开票的时候是开的免税票还是有税率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7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绾绾
停止给某个员工缴纳社保,要在社保系统进行减员操作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6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属于生活服务行业,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您无需按照3%或1%税率确认无票收入,是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方式来确认销项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5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55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享受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651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