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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gel老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作为有效凭证,建议重新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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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选择季度申报的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开具的普票免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首先确定你自己已经申报成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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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也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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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报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发票开票是11月,作废也是11月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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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瑞峰
13,17是2019年4月1日以前的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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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对方已抵扣,由对方先申请红字信息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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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如果未申报扣税款的话还可以勾选确认作废,然后让对方开红字通知书,红字发票,开蓝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记账联,复印盖章,可以当发票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已经跨月了只能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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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已认证的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你们的这个红字发票信息表应该也没审核通过吧。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建议重新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不能计算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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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没有听说过这种说法 查看全部回复
根据单位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来算 查看全部回复
收回的时候再开具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是什么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勾选系统里能识别出来,但是不太合规,建议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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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你们卖什么就填什么,比如台,件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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