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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价税合计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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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员工去税务局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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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个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代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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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15*80%*40%-0.7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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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实务中,无论企业是否设置工会组织,都是需要申报工会经费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小
总金额是对的,把单价降低了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包含这个工作 查看全部回复
最好计提一下,以后查账方便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的? 查看全部回复
没有这种可能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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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国外参展补贴符合以上规定的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增值税:需要看企业有多少进项税可以抵扣,申报收入的税率是多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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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经常邀请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绾绾
去年12月底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每个省份的电子税局都不一样,你登陆进去,按照操作指引直接去填就好了 查看全部回复
缴费比例是社保部门统一标准的,不是你计算出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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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力
自产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这个没有规定,从风控角度考虑的话,我个人建议年综合收入不超9.6万(法人没有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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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可以作废重新申报,你看看有没有作废选项。如果在电子税务局不能作废,需要去大厅修改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你们家经营范围有没有这些,没有就不行,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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