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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好,那就是按照平均人数算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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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收到,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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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实际税率是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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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小规模开票一般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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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大宗商品,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海运费,起运地在印度尼西亚,终点地在山东,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由于运输的目的地在山东,属于境内,因此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购买方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的税率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规定,国际运输起运地或目的地均为国际运输劳务发生地,起运地或目的地之一在中国境内的,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该笔海运费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居民企业在支付运费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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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报表里应交税费是-10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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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年报后需要退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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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处理(假设金额不变,仅信息更正) 1.?冲销原错误发票的账务处理 由于发票信息错误,原记账依据无效,需先用红字冲销上一年度的入账分录(金额与原分录一致,方向相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库存商品”等,红字) dai: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红字)(注:若原分录涉及资产类科目,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需同步冲销资产成本) ? 2.?根据重开的正确发票入账 按重开的正确发票金额,重新计入上一年度相关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关成本费用/资产科目) dai: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冲销与重开的金额一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为0,无需结转;若金额有差异(如极少情况因税率等调整导致金额变动),需将差额结转至利润分配: ? - 若借方余额(费用增加或收入减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dai: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若dai方余额(费用减少或收入增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1.?若重开后发票金额、内容与原发票一致 仅为纳税信息(如税号、名称)更正,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扣除项目未改变,且原发票已在税前扣除的,无需调整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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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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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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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查发现20-23年成本发票漏了50w左右没入账,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在今年税前扣除,但也不是只能抵扣未分配利润,而是可以追补至成本费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而你们是在汇算清缴后才发现漏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你公司需要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将这50w成本发票追补至20-23年相应年度计算扣除。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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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福利费哪一栏在职工薪酬表,这个减少调整的金额,纳税调整表第30栏其他填调整的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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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企业在2024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所得税时可以享受15%的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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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申报2季度财务报表时,内部往来款抵消是针对今年1-6月的。 总分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季度财务报表应反映报告期内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编制2季度财务报表时,需要将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1-6月发生的所有内部往来款进行抵消,以避免重复计算,准确呈现企业集团的真实财务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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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您的意思是原本应该记入到成本的,确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了是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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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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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季度预缴的所得税费用一般会自动跳出来的,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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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你好同学,实际损失了才能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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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针对你提到的几种特殊人员,是否计入从业人数具体分析如下: - 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符合从业人数的统计范围。 ? - 分公司人员:计入总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 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若形成劳动关系则计入,若为劳务关系则不计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计入从业人数;如果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从业人数统计范畴。 ? - 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在校实习生不计入,非在校实习生视情况而定。在校学生参加企业实习,不属于从业人数统计范围;若非在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计入从业人数,否则不计入。 ? - 法人:不计入。法人虽为企业相关人员,但在其他单位任职且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发放工资,未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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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增应在2024年。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2023年的费用应在2023年扣除。你在2024年1月冲减2023年的费用,会导致2024年会计利润虚增,而该笔费用不应在2024年扣除。因此,需要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对该笔冲减的费用进行纳税调增,以确保2024年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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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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