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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跨月了,只能先红冲再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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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票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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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给对方收据,不算开发票,只能算是一种收款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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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奶牛养殖企业的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如未产生货物,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按“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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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实际卖的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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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有留抵税额,这个月还最好不要勾选进项发票,多多少少交点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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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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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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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生产企业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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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开票划算不划算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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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这是什么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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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的红字信息表作废,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这样就可以实现跨月的红字信息表的作废操作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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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申报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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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影响,这是一种商业惯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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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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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生活服务中的其他生活服务项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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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上期有留底就要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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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刚开始营业没有销项,二者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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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员工出差的住宿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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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全部功能】,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输入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上传附报资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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