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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聘请外籍人员(台湾人,工作地点也在台湾,主要负责开发台湾和日本的市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目前是老板的个人离岸账户按月支付,想请教:怎么可以合理化入账?可以每月按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吗?#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以下是关于境内公司相关问题的回答: 合理化入账方式 - 规范资金路径:建议公司开设专门的离岸账户用于支付工资等业务,将老板个人离岸账户资金转至公司离岸账户,再从公司离岸账户支付员工工资,使资金流向更清晰,符合财务规范。 - 获取相关凭证:支付工资后,及时从银行获取支付凭证、对账单等,作为入账的原始依据。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也要保存好支付记录和相关交易明细。 - 完善账务处理:根据支付凭证等,在财务账目中准确记录工资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并详细备注支付对象、期间等信息。 能否按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 - 判断纳税身份: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无住所且工作地点在台湾,通常属于非居民个人。但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出差等原因在大陆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且工资不由境内公司负担,则其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需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超过90天,则其取得的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 -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若该台湾员工属于需要在大陆纳税的情形,境内公司作为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操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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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怎么取数啊,我们目前有这几类特殊人员 1、退休返聘人员:不交社保,签劳务合同,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2、分公司人员:但是主要是为了再异地给他们交社保,分公司没有业务,再分公司报个税,费用做在总公司了,总分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备案,分公司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人员算到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3、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 4、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 5、法人:再其他单位任职,其他单位给他交社保、发工资,但是我们会承担人工费用的一半 这几种情况,人数要统计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吗#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针对你提到的几种特殊人员,是否计入从业人数具体分析如下: - 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符合从业人数的统计范围。 ? - 分公司人员:计入总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 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若形成劳动关系则计入,若为劳务关系则不计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计入从业人数;如果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从业人数统计范畴。 ? - 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在校实习生不计入,非在校实习生视情况而定。在校学生参加企业实习,不属于从业人数统计范围;若非在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计入从业人数,否则不计入。 ? - 法人:不计入。法人虽为企业相关人员,但在其他单位任职且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发放工资,未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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