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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前期将原材料、半成品直接按照采购订单上面的名称、编号做出入库登记(要把采购订单备注号,最好编号保存,这样便于以后核对),后期做顺了再进行规范; 成品这边统一一下公司内部对成品名称、规格型号相应的编上号,出库的时候根据销售订单做好备注; 等你把整体流程梳理完了,然后再规范所有的单据和流程。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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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是的,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说的很不专业,如果你是要算增值税,应交的增值税=销项(就是你开出去的发票的税额)-进项(就是其他公司开给你们的能抵扣的发票的税额)-上期留抵(之前没有抵扣完的)+进项转出(就是不能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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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通行费还是要取得发票后再勾选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改什么内容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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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劳务费的发票给对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有未开票的也需要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建议更正1月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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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你好 你是说增值税申报表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按照10万元正常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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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说法不同,一样的 查看全部回复
对方抵扣了,对方没开红字信息表的,你开不了负数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dai现金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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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申报信息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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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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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Summer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1/4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4 2、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4 3、购货方申请----已抵扣----确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用表----输入销售方名称、税号、货物名称----打印; 4/4 4、打印完成后选择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信息表编号出现后再拿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注意事项 跨月开红字不必退回发票,做进项转出,要购货方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先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再把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后; 把取得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给销售方的, 然后销售方根据信息表编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购货方在根据红字发票来把货物从库存商品或原材料里退回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my老师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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