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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借:银行存款 dai: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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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橘子
同学,这要看你的税率是多少,每张不含税金额不能超过10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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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不含税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看税务管理员,有的罚款有的不罚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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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吗?可以,但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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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BCD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开3%的专票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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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第四季度不再开其他的发票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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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虚开发票本身就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属于违法行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gel老师
您好,对方是否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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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同学,进项正常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信息技术服务*网租年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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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信息表不用开具清单,信息表界面价税合计和实际需红冲的金额一致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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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石老师
你好,货物到达海关是已经满足收入条件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带上身份证,税盘,公章大厅解锁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不需要退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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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你们实际业务要是提供的是住宿就可以开具住宿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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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6%。小规模纳税人3%开专票。普票,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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