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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时,计算了个税,但是因为和税务局计算的方法不一致,税务局是以累计工资计算的,所以导致我们账上少计提,而多支付,形成应交个人所得税借方余额,和税局扣的个税明细比对,发现有人多扣,有人少扣,多扣的人当中还有已退休职工,请问现在该怎么处理呢#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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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国企,我跟客户结算是先开票再经过各部门签字再通过银行转账给我,我可以在数电票(普通电子发票)备注栏写上:本发票不代表购方付款凭证,款项实际支付应以什么行什么帐号转账记录为准。这样以后有纠结,这个发票可以做为证据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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