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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工程监理公司,需要资质,找中介介绍了5个人把证书挂在我们公司,我们公司给这5个人交了社保,然后按社保金额申报了个税,对方公司2021年11月给我们开了1%的咨询服务的发票,对方税务局发函到我们主管税务机关这边让协查,现在情况是税务局认为:1.若是咨询费发票,我们已经把钱给对方了,但申报了个税和社保,应该是我们公司的人,应该给他发工资,不属于对方提供咨询服务;2.若是劳务派遣,5个人的社保应该在对方公司,但实际是在我们公司,不符合劳务派遣;3.我们要是做进项税转出,对方涉及到虚开;4.我们公司申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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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去年注册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主要是给员工缴纳社保,每个月由总公司拨款到分公司,核算方式采用非独立核算,账务的部分都是统一由总公司合并计算,分公司没有单独建账,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分公司要如何申报季度财务报表、以及还需要单独出具分公司自己的财报去申报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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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收入项目中,有笔“预收房租”的分录:借:预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是根据哪条法规判断的?如果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替换成主营业务收入,也不会影响调不调整的判断,对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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