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根据这个公告可知,现在已经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了。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7244 0赞 0评论 收藏
零售行业增值税税负率2.5%左右,所得税1.5%左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17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公司购买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14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谭老师
你们要发放给财务人员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12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需要全额补税。 如果能直接区分,直接将用于简易项目的进项税额做转出,然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难以区分是用于简易项目还是一般项目,按收入占比将简易项目进项税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03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采购食材属于买卖合同,在印花税范围内,但是与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交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01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该员工是去年一整年在公司入职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94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给代办个人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938 0赞 0评论 收藏
免税收入是指国家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等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929 0赞 0评论 收藏
纳税人取得出租车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92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属于虚开发票!A向B销售货物,理应A向B开具发票。C和B之间没有业务产生,不得为B开具发票!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92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经营租赁*机械设备出租 3040502019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85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812 0赞 0评论 收藏
已经跨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76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混泥土拌和属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7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709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做税务变更的!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后,应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业务。如为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668 0赞 0评论 收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59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手撕发票一般是定额发票,发票法律效力和普通发票一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55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542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